一、项目编号:[350001]CCZB[GK]2023044
二、项目名称:滨海院区感染科医用干湿分离吊塔、电动病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茶中路20号
当事人2: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当事人3:福建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高宅路142号3号楼6层A区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线索材料,称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核广州必维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维检测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BV0970031023454”和“BV0970081622455”的两份《检测报告》属于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的违法报告。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承诚招标公司接受医科大学附一医院的委托,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0月17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福建医药公司。截止至本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相关供应商福建医药公司所投产品“医用吊塔”的品牌为“上海正华”,规格型号为“EX-50”,制造商为上海正华公司。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指标2】【评审指标12】【评审指标18】三项技术和服务要求,福建医药公司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广州必维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验专用章”,报告编号为“BV0970031023454”和“BV0970081622455”的两份《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经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和必维检测公司确认,上述两份《检测报告》不是由必维检测公司出具,系他人伪造必维检测公司印章并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福建医药公司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两份虚假的《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福建医药公司在参与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其中标无效,影响采购结果。本次采购项目《评标报告》显示,评标委员会仅推荐福建医药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福建医药公司中标无效,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福建医药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7日